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8月份采购经理指数(PMI)运行情况,其中,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从业人员指数分别为49.6%和47%,继续处于临界值以下;与此同时,对拉动就业有重要作用的小微企业和非制造业经营压力较大。受到谈判能力弱、回款周期长等问题的影响,小微企业的PMI与大中型企业差距明显;而受疫情反复和行业波动影响,包括建筑业、服务业在内的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下滑至收缩区间,也拉低部分市场主体的劳动力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就业市场目前还未摆脱疫情影响,就业形势仍面临较大压力。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我国就关注到了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去年4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在加大“六稳”工作力度的同时,落实“六保”工作任务,其中,就业位列“六稳”和“六保”之首。在金融、社保等纾困政策的积极作用下,人社部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就业形势逐季好转、总体稳定、好于预期,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平均城镇调查失业率5.6%,低于预期调控目标。除政策扶持,这也得益于去年二季度以来出口超预期增长带来的制造业回暖,消化了部分第三产业的就业规模减小。除了二、三产业之间的就业结构变动外,我国去年也出现了2009年以来首次农民工就业人数减少,农村地区发挥了就业“缓冲池”的作用。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今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外出农民工规模1274万人,弥补了去年全年较上年减少的517万人。同时,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和贸易运输成本的高居不下,出口需求增速减缓,我国制造业和非制造业的就业结构也回归动态平衡调整中。此外,结合我国不同规模、行业市场主体的经营表现看,目前,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动力较大程度上来源于小微企业的恢复及其所带来的就业创业机会,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与普惠金融的重点支持对象有一定的一致性,缓解现阶段的就业压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一方面,要扶持好存量小微企业,提升其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要形成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和创业帮扶机制。在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在用好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而7月份,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也从补齐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在支持存量小微企业方面,金融系统在持续减费让利的同时加强分层管理,疏通金融政策传导路径。随着今年年初信贷利率的重新定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去年的变化反映在银行信贷利率的下降中。据各类银行机构的2021年半年报,在金融让利政策之后,LPR改革又带来了市场主体贷款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很大程度上惠及到了小微企业。不过,银行机构整体业务结构仍待优化,部分去杠杆行业贷款占比仍需继续压降,小微企业主体金融服务层次性也亟须形成。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现阶段不同类型银行的小微金融服务还是相对集中于部分主体或业务成本相对较低的线上贷款,而有的小微企业想获得金融支持仍有难度。金融机构需要针对不同行业、贷款规模主体的分层支持,在形成一定竞争的同时,落实差异化金融服务,拓展信贷覆盖面,并让金融政策更加精准落实。不同银行机构在净利差缩窄的趋势下也应加强精细化管理,对于各行业潜在服务主体形成不同的营销和服务方式,以进一步降低机构经营成本,提升服务小微金融的可持续性。
包括多数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也应成为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这一部分群体的工作性质、收入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同于全日制用工或登记注册经营主体的就业人员,由于远离户籍所在地以及没有充分的社保和收入信息证明,目前其获得金融服务的难度仍较大。以外出农民工为例,无论通过县域地区的整村授信、信用户认定,还是城镇地区通行的以社保、个税衡量贷款额度,部分农民工较难获得金融支持。因此,不仅其就业岗位较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冲击,其再就业或创业也缺乏启动资金等要素。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曾在去年的一场研讨会上表示,灵活就业群体亟须在进一步细分的基础上建设专门的数据系统和信用信息体系,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和金融服务需求,进而制定相应的政策,这需要长期的投入。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已有部分金融机构作出了尝试,像贵州农信就在北京、广东、浙江等农民工外出务工较集中的地市开设了专门的服务中心,为农民工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提供更多有效信息或法律支持,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