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投资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围绕金融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实现“双碳”目标。
一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基金、发展绿色保险、丰富融资工具、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等具体举措。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价,将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
二是初步搭建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建立了绿色金融标准的基本框架,包括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与共享标准、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六大内容。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最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绿色项目提出了更为科学的界定标准,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和投资绿色项目。在信息披露方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和环境效益等。
目前,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的探索,已经形成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系列产品,绿色金融支持实现“双碳”目标的作用凸显。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前8个月,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152%,其中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1800多亿元。
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绿色金融在支持实现“双碳”目标功能的拓展方面还存在一定不利因素,如银行机构的参与程度有待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尚待普及、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识别程度不高、绿色金融的人才体系尚未建成等。
对此,笔者建议:首先,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其次,加速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建议国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体系以及科学的认证体系、激励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等。明确产品标准及支持领域,形成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关于“绿色”定义共识的一致性,同时,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绿色认定、绿色评级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功能,在更多绿色金融产品领域实现绿色金融标准的标签化,通过明确的绿色金融产品标签减少“漂绿”和“假绿”现象。
再次,创新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体系应全面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高碳产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可持续发展挂钩信贷,引导商业银行在业务可持续前提下,细化绿色信贷、碳资产抵质押贷款、转型信贷产品,开发绿色票据等绿色融资工具,创新绿色信贷和可持续发展挂钩信贷的融资担保方式。稳步推进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租赁、绿色保险等业务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最后,持续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的企业环境。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碳中和业务部或相近部门,统一承担对所有融资事项进行碳审查、对碳中和项目的融资及融资后运营的监督等工作,提升金融机构的组织统筹能力,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碳中和的业务培训。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气候融资的风险评估,开展压力测试,建立预警系统,制定应对预案和操作流程。创新探索各种类型的风险共担联合体或战略联盟,提升金融机构对碳中和相关项目的风险抵御能力。